理解之外,其他推论似乎都能联系到一起了。
“欧文让你认罪的目的,一是转移检查方和公众视线,让人不至于怀疑他所供职的ac,二是可以将功折罪,弥补他之前窃取fw和辰美商业机密这件事给ac带来的负面影响,三是你作为星芒计划的高级负责人,主动认罪坦白,对fw的声誉必然会造成沉重的打击……
这还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。真没想到,他会变成这样。”我想起当年去ac面试时,在电梯里遇到的那个阳光热情的小伙子,他说他叫欧文。然而不过短短几年时间,早已面目全非。
琳达点点头,仍有些疑『惑』地问:“可这一切和你有什么关系?为什么还夹杂着对你的诋毁和侮辱呢?”
“我毕竟是星芒计划最早的发起人。”虽然这样回答,但我觉得好像这个理由的说服力并不是很强。
丑闻爆发时,我已经离职,大费周章地把我扯进去,对于拉低fw的股价似乎并没有太大助力,这样做带来的最大后果是给我个人造成了诸多困扰和麻烦,更多的是声誉受损。
难道这些人里面,有我曾经得罪过的?在借机报复?
不管怎么说,至少有了方向,我们可以顺着这线索追查下去。
为避免打草惊蛇,我约小胡警官去我家见面,琳达同意报警,先交代一部分事实,之后配合警方行动。
我也知道了她之所以选择自己承担一切的原因,是她确实动用了那一百多万。
欧文以涵涵抚养费的名义把这笔钱打到琳达账户的时候,她本意是不想动的。这钱一来可以给涵涵存起来当做教育基金,二来为了防止欧文留有后手,她必要时还会交出这笔钱。
可凑巧的是,琳达远在老家的弟弟正好在这期间出了事,他因为疲劳驾驶撞死一名行人,对方家属提出至少要两百万才能私了,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
琳达的老家在内陆一座四线城市,她弟弟只比她小三岁,因为高中时受到校园霸凌肄业,有轻度自闭,成年后基本痊愈,在老家和父母相依为命。
为了救弟弟,琳达拿出所有积蓄又借了一些钱,仍然不够。她想到卖掉房子,可房子不能一下子卖出去,死者家属步步紧『逼』,父母愁得一夜白头,琳达不忍心,只好动用了欧文给的钱,想要在房子卖出去之后再填补上。
“房子卖了?”我问。
“过两天签合同。”琳达答。
“别卖了,钱我借给你。卖了房子你和涵涵住哪儿?”我知道琳达肯定会为了筹钱低价卖房,她刚才不想告诉我的原因,我也懂了。
“你不想给我添麻烦我能理解,但现在你不麻烦我,才是给我制造的最大麻烦。”我好像在说绕口令。
“嗯。”琳达没有对我说“谢谢”,但我理解她的心情,已经沉重到无法道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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